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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中華太極拳學術研究發展基金會舉辦 107年度 慶祝本會成立 20 週年慶暨教練聯誼嘉年華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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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第二屆三蘆鬆柔盃創意太極拳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宗旨:為宏揚太極拳文化,提昇太極拳藝,推展全民運動,促進全民身心健康,連繫同道間情誼及切磋觀摩。
二、說明:(一)綜觀目前所有的太極拳活動,均傾向於較制式化的比賽或表演。本會希望 藉
由此次的活動,讓各參加隊伍能在拳架、器械、服裝甚至隊形上,有較活潑
生動以及多元性的展現。
(二)本次活動共有四項獎項:1.最佳技術2.最佳創意3.最佳服裝4.最佳團隊
三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蘆荻鬆柔養身太極拳協會
四、協辦單位:新北市議員李翁月娥服務處
五、參加單位:
(一)太極拳各會所屬各總會、協會、分會及直屬支會。
(二)其他各太極拳社團亦歡迎組隊參加。
六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4月15日(星期日)。
七、比賽地點:三重綜合體育館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2號(三重小巨蛋)
八、參加辦法:
(一)填寫報名表,E–mail:[email protected]
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。
(二)參賽資格及報名費:
1.各總、協、分、支會,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參加。
2.套路比賽(拳架及器械):
(1)每一參賽團體,最少6人,最多20人。
(2)團隊賽:套路及器械賽每隊、每人應繳交100元報名費。
(3)個人賽:套路及器械每人應繳交300元報名費。
6.報名方式:
請至FB鬆柔養身太極協會下載電子檔,E-mail報名,展演音樂請以MP3形式隨報名表E-mail:[email protected]
7.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7年4月5日止。
8.報名費用:請匯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蘆洲分行:2016-01-0000709-4
戶名:新北市蘆荻鬆柔養身太極協會
11.報到時間:107年4月15上午7時30分至8時整。
12.開幕典禮:107年4月15日上午8時30分。
九、比賽項目及時間限制:
(一)拳架個人賽:
1.拳架種類及時間限制:
(1) 十三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 (全民運動會版)。
(2) 二十四式太極拳,時間4-5分鐘。
(3) 三十七式太極拳,時間6-7分鐘 (全民運動會版)。
(4) 四十二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(5) 六十四式太極拳第二段,時間7-8分鐘 (全民運動會版)。
(6) 陳氏三十八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 (全民運動會版)。
(7) 楊家秘傳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(8)易簡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(二)拳架及器械團隊賽
1.每隊賽員限6-20人,不分年齡、男女不拘、比賽中不得有口令聲,但可自行配樂。
2.種類及時間限制:
因是創意錦標賽 ,不限種類、時間、服裝等
(三)器械個人賽:
1.器械種類及時間限制:
(1) 32式太極劍,時間2-3分鐘。
(2) 42式太極劍,時間3-4分鐘。
(3) 楊氏太極劍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(4) 陳氏太極劍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(5) 太極刀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(6) 太極扇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(7) 太極棒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註1:(1)至(7)如有4人以上參加,則列為單一比賽項目。
註2: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,若因填寫不清導致無法列為單獨比賽項目,請自行
負責。
十、評分及獎勵辦法:
(一)評分標準: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「國際太極拳規則」辦理,套路評分採計至小數點後3位數,其後直接刪去,不作四捨五入。
(二)獎勵辦法:
1.個人賽:
(1)拳架及器械賽:
4人取前一名,7人取前二名。10人取前三名,凡每項參賽人數3人(含)以下,併為傳統比賽。
2.團隊賽:
(1)含拳架及器械,團隊賽報名單位可以複選項目,每隊拳架器械及限6-20人。
(2)各團隊參賽,依成績高低各頒1.最佳技術2.最佳創意3.最佳服裝4.最佳團隊
獎盃
3.個人賽因名次頒發獎狀及獎牌。
4.團隊賽均頒發獎狀。
十一、參賽須知:
(一)比賽用服裝及器械全部自備,規格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「國際太極拳規則」辦理。
(二)大會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,本會不承擔選手的任何意外及損傷事故;有關參賽選手之個人保險請自行投保意外險及醫療險。
(三)凡參賽隊伍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,比賽場地除各該參賽之賽員、教練、管(護)理人員以外,均不得進入場內。
(四)賽員出場比賽,應攜帶賽員證備查,否則不得參加比賽。
(五)比賽時,如賽員或隊職員不服裁判之判決,在現場咆哮鬧場且制止無效時,經審判委員會議決議成案,該項比賽成績無效。
(六)比賽結束經宣佈勝負後,賽員應即退出比賽場地,返回各單位休息區。
(七)賽員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,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(八)比賽進行時,如遇特殊事故,經大會宣佈比賽停止時,當場不論進行時間長短,該場比賽不予計分,擇期另行比賽時由大會另行通知。
(九)賽場內除飲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食物及有色飲料,用餐請至秩序組人員指定地點用餐。
十二、申訴事項:
如有申訴時,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「國際太極拳規則」辦理。
十三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大會會議決議後修訂之。
一、宗旨:為宏揚太極拳文化,提昇太極拳藝,推展全民運動,促進全民身心健康,連繫同道間情誼及切磋觀摩。
二、說明:(一)綜觀目前所有的太極拳活動,均傾向於較制式化的比賽或表演。本會希望 藉
由此次的活動,讓各參加隊伍能在拳架、器械、服裝甚至隊形上,有較活潑
生動以及多元性的展現。
(二)本次活動共有四項獎項:1.最佳技術2.最佳創意3.最佳服裝4.最佳團隊
三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蘆荻鬆柔養身太極拳協會
四、協辦單位:新北市議員李翁月娥服務處
五、參加單位:
(一)太極拳各會所屬各總會、協會、分會及直屬支會。
(二)其他各太極拳社團亦歡迎組隊參加。
六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4月15日(星期日)。
七、比賽地點:三重綜合體育館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2號(三重小巨蛋)
八、參加辦法:
(一)填寫報名表,E–mail:[email protected]
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。
(二)參賽資格及報名費:
1.各總、協、分、支會,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參加。
2.套路比賽(拳架及器械):
(1)每一參賽團體,最少6人,最多20人。
(2)團隊賽:套路及器械賽每隊、每人應繳交100元報名費。
(3)個人賽:套路及器械每人應繳交300元報名費。
6.報名方式:
請至FB鬆柔養身太極協會下載電子檔,E-mail報名,展演音樂請以MP3形式隨報名表E-mail:[email protected]
7.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7年4月5日止。
8.報名費用:請匯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蘆洲分行:2016-01-0000709-4
戶名:新北市蘆荻鬆柔養身太極協會
11.報到時間:107年4月15上午7時30分至8時整。
12.開幕典禮:107年4月15日上午8時30分。
九、比賽項目及時間限制:
(一)拳架個人賽:
1.拳架種類及時間限制:
(1) 十三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 (全民運動會版)。
(2) 二十四式太極拳,時間4-5分鐘。
(3) 三十七式太極拳,時間6-7分鐘 (全民運動會版)。
(4) 四十二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(5) 六十四式太極拳第二段,時間7-8分鐘 (全民運動會版)。
(6) 陳氏三十八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 (全民運動會版)。
(7) 楊家秘傳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(8)易簡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(二)拳架及器械團隊賽
1.每隊賽員限6-20人,不分年齡、男女不拘、比賽中不得有口令聲,但可自行配樂。
2.種類及時間限制:
因是創意錦標賽 ,不限種類、時間、服裝等
(三)器械個人賽:
1.器械種類及時間限制:
(1) 32式太極劍,時間2-3分鐘。
(2) 42式太極劍,時間3-4分鐘。
(3) 楊氏太極劍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(4) 陳氏太極劍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(5) 太極刀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(6) 太極扇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(7) 太極棒,時間4分鐘以下(報名表上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)。
註1:(1)至(7)如有4人以上參加,則列為單一比賽項目。
註2:請詳細註明套路全名稱,若因填寫不清導致無法列為單獨比賽項目,請自行
負責。
十、評分及獎勵辦法:
(一)評分標準: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「國際太極拳規則」辦理,套路評分採計至小數點後3位數,其後直接刪去,不作四捨五入。
(二)獎勵辦法:
1.個人賽:
(1)拳架及器械賽:
4人取前一名,7人取前二名。10人取前三名,凡每項參賽人數3人(含)以下,併為傳統比賽。
2.團隊賽:
(1)含拳架及器械,團隊賽報名單位可以複選項目,每隊拳架器械及限6-20人。
(2)各團隊參賽,依成績高低各頒1.最佳技術2.最佳創意3.最佳服裝4.最佳團隊
獎盃
3.個人賽因名次頒發獎狀及獎牌。
4.團隊賽均頒發獎狀。
十一、參賽須知:
(一)比賽用服裝及器械全部自備,規格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「國際太極拳規則」辦理。
(二)大會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,本會不承擔選手的任何意外及損傷事故;有關參賽選手之個人保險請自行投保意外險及醫療險。
(三)凡參賽隊伍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,比賽場地除各該參賽之賽員、教練、管(護)理人員以外,均不得進入場內。
(四)賽員出場比賽,應攜帶賽員證備查,否則不得參加比賽。
(五)比賽時,如賽員或隊職員不服裁判之判決,在現場咆哮鬧場且制止無效時,經審判委員會議決議成案,該項比賽成績無效。
(六)比賽結束經宣佈勝負後,賽員應即退出比賽場地,返回各單位休息區。
(七)賽員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,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(八)比賽進行時,如遇特殊事故,經大會宣佈比賽停止時,當場不論進行時間長短,該場比賽不予計分,擇期另行比賽時由大會另行通知。
(九)賽場內除飲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食物及有色飲料,用餐請至秩序組人員指定地點用餐。
十二、申訴事項:
如有申訴時,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「國際太極拳規則」辦理。
十三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大會會議決議後修訂之。